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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公告

根据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年度计划,经请示部领导同意,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哲社专项资金规划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沈阳加快转型创新发展,讲好沈阳故事、传播沈阳声音、树立沈阳形象、扩大沈阳影响提供思想智力支持。

二、研究方向和范围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事关沈阳振兴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推出系列研究成果,进一步繁荣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申报课题属于哲学社会科学范畴,研究内容属于沈阳域内和“沈阳实际”,超此内容要求范围不受理。

三、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1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研究类型和项目类别

1.研究类型为应用对策研究和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类研究设选题方向(详见附件),申请人可据此确定申报选题,细化具体内容,选择不同的侧重点进行申报。基础理论类研究不设指南,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自主选题,自由申报。重点扶持对学科发展以及沈阳振兴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项目。

2.项目类别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除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外,其他类别不必标注。项目类别将在项目评审环节,由评审专家按照《公告》要求,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为4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为2万元。

3.申报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为咨政建议、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以上成果在发表、使用时须标明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字样及课题编号。专著类研究成果获准结项后,经论证、评审,依据其学术价值、社会价值等给予出版资助,另行组织出版资助申报。

4.本次申报对沈阳转型创新发展有重大影响、亟需研究的项目,经专家组论证,市规划办、学术办审定等规范程序,适当提高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万元。

五、组织方式

1.面向全市各高校和科研机构公开申报。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把关,注意控制申报数量,确保申报质量,特别是要减少同一选题重复申报。

2.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初评,市规划办、学术办审定。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五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七、成果形式和结题评审

1.申报应用对策类课题的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专著,并形成咨政建议。申报基础理论类课题的最终成果为论文、专著。各类项目一般在1年内完成并提交结项申请,最长不超过2年完成。

2.获得立项的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结题并免于鉴定。在本省、本市及国家级公开出版物发表; 获省、市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主要领导批示;为省、市党委、政府重要文件采纳(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或相关部门认可;获得市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项;专著公开出版。

3.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需申请结项鉴定,审核不合格者,将作撤项处理,并追回资助经费。凡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八、申报要求

1.本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2.在研和已结项的国家、省、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中央、省、市各部委重大、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不能与本立项课题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立项资格。

3.鼓励跨学科、跨部门、跨单位的综合研究,鼓励政府部门与科研单位专家学者联合申报和合作研究。多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和课题负责人。

4.我办不受理高校、科研单位人员个人申报,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书》、《活页》后,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定后统一报送我办。

九、报送材料

各单位向我办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和活页一式5份(A4纸印制左侧装订或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和申请书叠落夹在原件内;申请书、活页的Word电子文档,录入本单位各申请项目信息的请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务必将本单位申报的《2017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箱(压缩为1个文件夹)发至我办。每项《申请书》(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活页》(以“姓名-活页”方式命名)及本单位《申报汇总表》的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箱(压缩为1个文件夹)发至我办,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某单位申报沈阳市哲社专项资金项目电子版”字样,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我办受理本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市委宣传部515室。

电 话:22845747。

电子邮箱:syghban@163.com

附:1.课题指南

2.申请书

3.论证活页

4.汇总表

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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