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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六期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省内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关于省委党校二〇一六年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校发〔2016〕1号)精神,经研究,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将于5月份举办第六期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级研修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势与任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及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措施。

二、研修对象

省内高校在岗在编的专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曾参加过前五期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级研修班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培训),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或团委负责同志;

2.曾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或者曾获得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荣誉称号;

3.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及骨干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及骨干教师;

4.学校基层院系主管学生(含研究生)工作的党政负责同志;

5.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生人数

本期研修班拟招生100人,原则上本科院校推荐2名,专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推荐1名。

四、时间地点

研修班学制三周,2016年5月10日-27日在省委党校研修三周,另外安排一周校外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5月9日13:00-18:00在省委党校文萃楼一楼大厅报到。

省委党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18号。

五、研修经费

在党校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承担,交通费、校外培训费等其他费用由所在学员单位承担。

六、有关要求

1.学员要按规定时间到省委党校报到。

2.研修期间,各高校不得安排学员其他工作任务。

3.学员研修期间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由高校党委以书面形式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请假。

4.学员入校时,携带二寸彩色照片4张。

5.入学时每位学员准备一份个人典型工作案例,做成PPT,用于学习期间交流。

6.结业时,提交一份学习体会研修报告。

请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届时参加研修,并于4月18日前将《省委党校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级研修班学员登记表》(见附件)以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一式两份)报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辽宁大学)。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24-6220253013624062111

电子邮箱:62202530@163.com    联系人:张波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106办公室,邮编:110036

附件: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级研修班学员登记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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